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內容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地址 | 上海市奉賢區林海公路7001號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聯系人 | 陳春浩 | |||
項目名稱 | 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企業名稱: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林海公路7001號 機構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607311067X 企業規模:勞動定員663人,2017年營業額80122萬元。 行業類別:制造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木地板制造 行業代碼:C2034(木地板制造) 生產產品及設計產能:生產強化木地板、多層實木復合地板、板式家具 | |||
現場調查、采樣、檢測 | 人員 | 時間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陳春浩 |
全玉、蘇娟娟、程藝雯(調查) | 2018.6—2018.9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用人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其他粉塵、木粉塵、滑石粉塵、砂輪磨塵、電焊煙塵、甲醛、石蠟煙、異丙醇、環己酮、甲苯、乙苯、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丁醇、乙二醇、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紫外輻射、噪聲、高溫、電焊弧光、工頻電場。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1、用人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其他粉塵、木粉塵、滑石粉塵、砂輪磨塵、電焊煙塵、甲醛、石蠟煙、異丙醇、環己酮、甲苯、乙苯、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丁醇、乙二醇、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紫外輻射、噪聲、高溫、電焊弧光、工頻電場。 用人單位結合生產工藝采取防塵防毒、防噪、防工頻電場、防紫外輻射/電焊弧光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根據現場調查及現場作業場所檢測結果可見,用人單位粉塵的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因素》(GBZ 2.1-2007)中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紫外輻射、電焊弧光、工頻電場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噪聲強度、高溫部分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 用人單位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符合要求;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措施、總體布局、職業衛生管理措施部分符合要求。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該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較為完善,制度基本落實,其中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職業病危害檢測及評價制度執行不完善。 綜上所述,本報告認為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運行過程中應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不斷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以達到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的目的。在落實本報告提出建議的基礎上,本報告認為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符合要求。
整改性建議: (1)超標整改 建議用人單位在實木地板車間1層實木地板生產線分切機、拉絲線、砂光線、實木地板車間2層家居生產部分切機、旋切車間裁切機等噪聲超標崗位的設備處加設防振動墊片,設置隔聲屏障或帶有生產工藝孔的隔墻,盡量減少工人的接觸時間,以減少工人作業時接觸噪聲的危害,同時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注加潤滑油類,以減少因設備本身的摩擦而產生的噪聲。 (2)防護措施 建議用人單位在強化車間包裝操作位、實木車間2層家居生產部打孔操作位、手工砂光操作位、PVC門板粘合操作位、旋切車間旋切操作位、裁切操作位、維修間電焊操作位、切割操作位設置局部通風裝置。 (3)應急救援 用人單位應在危化品庫設二甲苯、乙苯、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環己酮、丁酮、丁醇、丙酮、乙二醇、甲醇等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裝置;危化品庫未設置與報警裝置相連鎖的事故通風裝置;用人單位應在強化車間壓機線、實木車間1層壓貼操作位、復古線、實木車間2層PVC門板粘合操作位、危化品庫設置應急沖淋洗眼裝置。 (4)職業病危害監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5)職業健康監護 用人單位應根據新修正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應按照本報告列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一、《評價報告》符合《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滬安監職安〔2014〕3號)的要求,對項目涉及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識別、分析,并對采取的防護措施進行了評價,評價結論客觀,建議基本可行。 二、主要修改意見:1、按產生有害物質作業崗位細化防塵防毒工程防護設施的分析與評價;2、細化化學品儲存、使用應急救援措施的調查與分析評價;3、針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衛生及管理問題,細化整改建議內容;4、補充車間二次揚塵處理方式及職業病防護設施使用、管理及維護情況;5、專家提出的其他建議。 三、專家組同意該項目定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原則同意《評價報告》的相關內容,并按專家意見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